《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4月30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5月20日起施行。这部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意义重大。
明确重要地位: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入法 ,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重大方针政策,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保障公平竞争:实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外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政策;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与公共服务资源、平等适用国家支持政策;公共资源交易要平等对待各类经济组织 ,禁止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行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维护市场良好环境。
助力投资融资: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及新兴产业投资创业;政府部门制定投资政策、发布项目信息,支持其盘活存量资产、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并提供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发适配金融产品,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构建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获得直接融资。
保护合法权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身、财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规范国家机关执法行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禁止违规收费、罚款与摊派;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支付账款;严格限定异地执法。
鼓励科技创新: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科技创新等领域发挥作用,引导基金资助其开展科研;支持其参与国家科技攻关,开放科研基础设施与平台;保障其参与标准制定、加强新技术应用与创新成果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