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服务内容 实现联动共享——上海进一步推进“物业+养老”服务


去年,上海市发布方案,推进“物业+养老”服务试点建设。“一年多来,9个试点区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服务清单。为了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徐汇区探索成立‘物业+居家养老’指挥中心,在每个街镇至少建成1家实体化运作的‘物业+居家养老’服务站;虹口区有针对性地涵盖了老旧小区、商品房小区进行试点,探索形成‘基础服务+增值服务’模式;普陀区利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立‘物业+居家养老’服务驿站;杨浦、黄浦等区依托线上小程序,接入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提升了服务效率。”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小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的优势和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的优势,巩固和深化“物业+养老”服务试点成果,近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物业+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从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推行多样化服务模式。各区、各街镇结合实际,选取条件成熟的住宅小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物业+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将专业养老服务引入住宅小区。鼓励有意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通过设立养老服务部门、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方式,为业主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完善服务内容及收费。各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辖区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整合各类资源,围绕照护服务、维修服务、家政服务等高频需求,形成指导性的“物业+养老”服务基础清单,动态调整并主动向社会发布。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可增设其他个性化服务。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事项,做到公开透明。有条件的区、街镇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等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

优化日常服务管理。各区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制订“物业+养老”服务标准流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养老”服务内容、标准、价格及双方权责纳入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或单独协议进行约定。

开展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养老服务相关的要求和规范纳入内部管理体系,鼓励建章立制,制订工作规范,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时长、工作要求和安全须知,做好服务过程记录和跟踪回访,加强服务现场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与投诉反馈机制,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区应将提供“物业+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纳入所在区养老顾问、养老护理员培训范围,储备一支具有养老服务理论知识和基本服务技能的“物业+养老”服务队伍。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培训机构等合作,定期开展工作人员在岗培训,提供养老政策、基本照护、应急响应、沟通技巧、职业素养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此外,各区还可将提供“物业+养老”服务的养老工作人员纳入所在区物业服务行业培训范围,结合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培训体系,提供相关政策、物业服务技能、服务规范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推动信息共享服务联动。各区可依托各类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载体,建设“物业+养老”服务平台,归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养老服务机构清单、服务范围等信息,推动服务供需对接。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智慧物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中发挥“服务前哨”与“需求探头”作用,实现服务在线预约、支付和评价等功能,推动服务数据纳入区级养老服务平台,及时将服务能力范围以外的需求通过街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介至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在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场景下获得服务提供支持。

支持“一键通”智能呼叫服务企业与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联动,做到异常情况主动发现、快速响应。

加强服务保障与监管。各区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依托社区治理党建引领议事协调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同配合,指导各街镇结合住宅小区资源禀赋、老年人需求及支付能力,做到分类有序推进,积极探索创新。鼓励盘活住宅小区内各类设施资源,依托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物业+养老”服务站点,缩小服务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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